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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哲学解读_周易归来_《周易集解》易说批判(四十二)_零点看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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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《周易集解》易说批判(四十二) (第2/3页)

才是天经地义的。这《系辞》里引用“负且乘,致寇至”,而阐释出的说法,既无视原文的真实含义,又背离了理性与逻辑。可这正是王权专制时代里的“逻辑”。

    《周易·解》里的“负且乘,致寇至”,是说财富太显露,其寓意着贫富差距,才导致社会问题。这是论证“和解”所要重视与解决的问题。即反对贫富差距。“和解”的目的就是解决贫富问题,即解决社会矛盾问题。而《系辞》却把这句话阐释的恰恰相反,强调的是等级秩序,而维护其不平等制度。况且,这句话并不涉及“君子”与“小人”谁是负重者,谁是乘车者。而《周易·解》文的中心思想是讲“君子维有解,吉,有孚于小人”,即强调“君子时时做好和解工作,吉祥,又能更好的爱护他的百姓。”《解》中心是讲君子(统治者)与小人(被统治者)应建立和谐的关系,即君子爱护小人,才能走和解的道路,建立和谐的社会。而后儒却从这“负”与“乘”,联想阐发出“小人”是天生负重的劳动者,“君子”是天生的乘坐马车者。《系辞》的思想是维护等级制度的,是鼓吹等级制度的。

    再到西汉上书汉武帝而倡导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的董仲舒,在其“对策”里也引用了《系辞》里对“负且乘,致寇至”这句话释解内容。“易曰‘负且乘,致寇至’。乘车者君子之位也,负担着,小人之事也。此言居君子之位,而庶人之行者,其祸患必至也。若居君子之位,当君子之行,则舍公仪休之相鲁,亡可为者也。”

    董仲舒引经据典同理是佐证所陈述的王权等级秩序,董的引述与阐发与《系辞》里的阐释的道理并无二致。董仲舒一样的认为,“君子”与“小人”是天生的差别(乘车者君子之位也,负担着,小人之事也)。正是这些后儒们引述“负且乘,致寇至”,而歪曲的解释,将《解》里的“负”与“乘”附会成“君子”(统治者)与“小人”(劳动百姓)之等级是天经地义的,这既是背离《周易》原文的含义,又是歪曲与任意的解释"经典",其目的是维护王权专制的等级制度而寻求理论依据。这正是文化专制里的典型写照与思维逻辑。

    而《周易·解》里的“负且乘,致寇至,贞吝。”是运用比喻寓意道理。“负”:背驮东西。“乘”:驾车,驱马拉车。“负且乘”:是指用牲口驮着东西,又驱车拉着东西。这里是表明财富太显露于外了,所以才招致盗匪的到来,这就叫“致寇至”。“贞吝”的意思是:“结果就出现了危险”。这是作者用比喻来说明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,也正是围绕着“和解”(《解》篇的“命题”)而阐述其道理。目的是强调“君子维有解,吉,有孚于小人。”那么,什么是需要和解的问题?正是贫富差距问题,也就是作者举例的“负且乘,致寇至”这种问题造成的不和解,而需要进行和解。这里的比喻揭示了一些人的财富太显露,太暴发了,才造成“致寇至”。这段话的本义是“牲口驮着东西,又用车拉着东西,招引了强盗的到来,结果就顾惜不了财物被抢。”这寓意着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,才出现了社会矛盾,才招引盗匪的出现,才造成社会不和解的局面。这无疑体现了作者对贫富差距造成社会不和谐问题的敏锐认识,更体现了作者的进步思想。可到了王权思想上升和强化时期,后儒们却对这句话作为等级秩序的理论依据而诠释,恰恰背离了《周易》里的本义。

    帝制里的《系辞传》与董仲舒所对经书诠释上的尊俾等级不容改变性,更是反动性。这样还不如“象数派”去诠释经书时装聋卖哑上的胡诌八扯性。

    3、附录:

    (1)附录《周易·解》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

    ①《周易·解》原创文本格式

    ()解,利西南。

    无所往,其来复,吉。有攸往,夙吉,无咎。田获三狐,得黄矢,贞吉。负且乘,致寇至,贞吝。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君子维有解,吉,有孚于小人。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获之,无不利。

    ②《周易·解》春秋文本格式

    ()解:利西南,无所往,其来复,吉。有攸往,夙吉。

    ()归妹:无咎。

    ()豫:田获三狐,得黄矢,贞吉。

    ()恒:负且乘,致寇至,贞吝。

    ()师: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

    ()困:君子维有解,吉,有孚于小人。

    ()未济: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获之,无不利。

    ③今本《周易·解》内容格式

    ()解:利西南,无所往,其来复,吉。有攸往,夙吉。

    初六:无咎。

    九二:田获三狐,得黄矢,贞吉。

    六三:负且乘,致寇至,贞吝。

    九四: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

    六五:君子维有解,吉,有孚于小人。

    上六: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获之,无不利。

    (2)附录《周易·解》原创文章译解

    (原文)

    ()解,利西南。

    无所往,其来复,吉。有攸往,夙吉,无咎。田获三狐,得黄矢,贞吉。负且乘,致寇至,贞吝。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君子维有解,吉,有孚于小人。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获之,无不利。

    (译文)

    “四十、和解,利于一方。

    若没有目的原则前往,就不如返回来的正确。若有目的原则的前往,宜早行动,是正确的,没有咎害。比如打猎获得三只狐狸,又得回了铜箭头,结果自然划算。用牲口驮着东西,又用车拉着东西,会招引强盗的到来,结果就顾惜不了财物被抢。松开了手脚,是朋友的到来,才由此信用。君子只有懂得了和解,并关心爱护其百姓,才是正确的政治方针。王公用箭射在高高城墙上凶猛的隼鹰,并且射获了,无往而不利。”

    (解说)

    “解”:和解,理解,消除。“解”在本篇里应当“和解”讲。本篇立论的内容是“解,利西南。无所往,其来复,吉。有攸往,夙吉,无咎”,这里的“利西南”,是指有利于一方。一个地方得到了和解,就是有利一方百姓的大事。“夙”:尽早的意思。本篇的立论是“和解”,是谁与谁和解呢?是“君子”与“小人”。即统治者与百姓。若想和解,就要前去做和解的工作。并且,前去做和解的工作要有目的和原则性。什么目的原则呢?就是“有孚”原则,这是和解所遵循的根本。即本篇所讲述的中心思想。本篇题目含义是“和解,要有目的前往,而不是无目的无原则的前往,那还不如返回来好。有了目的原则,就应及早行动,才会有好的结果,没有害咎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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